第202/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 - 关于工业产权批给申请的表格及工业产权权利注册证及证明书的式样。
第5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 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具资格的指定实体,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利注册申请制作发明的审查报告书,以及核准使用于申请由所述实体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件格式。
第7/2004号行政长官公告 - 命令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
第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订定《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行为的应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