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自治区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687号)【2017-10-07实施】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17〕5号)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规〔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