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方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不可以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3)提供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3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图纸每套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