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变更;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
4.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方可办理此业务。
申报材料 1.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变更后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