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申请人资格合法,申请书在手续及文件填写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申请费,则都会被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受理后,会对商标的合法性以及该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具体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法第八条);
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已经否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与他人取得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九条)。
商标审查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对其作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那么是否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的时候,就说明商标授权了呢?这时候是否可以在商标或者服务上使用中标注“注册商标”,“ ®”呢?答案是商标处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并不等于商标授权了。
在商标公告期的三个月内,相关公众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即不同意你的商标注册的理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商标局会对其进行审查,要求你对异议进行答辩。如果你不提供答辩文件,或者你提供的理由,商标局不认可,则有可能驳回你的商标注册申请。
只有在商标公告3个月期间,没人提出异议,或者有人提交异议,但最终商标局审查不同意其异议观点,则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这时候你才可以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打上“注册商标”,“ ®”的标识。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注意:如果你注册了商标,但期间公司换了办公地点,那么你一定把商标的地址变更一下,否则会出现一些通知书发给你但是你却收不到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