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1993年4月1日该商标法经瑞士议会批准修订。1995年5月该法经再次修订,并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新商标法较之原法有很多重要的改动,主要有:注册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增加了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程序;商标权利的认定由原来使用在先,改成注册在先;以及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等。

2、瑞士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该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3、瑞士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4、瑞士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瑞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5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瑞士没有住址或营业驻地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瑞士当地的备案机构办理。

提交申请途径: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提交到位于巴塞尔的联邦知识产权局。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及地址;所提交文件的清单和已交纳费用的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名。

审查流程:商标申请提交到知识产权局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商标申请文件齐全,则给予申请号。如发现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问题,会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期限内未补正,其注册商标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的审查期限通常为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获得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

瑞士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瑞士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7=5271元,马德里国际注册代理费为3000元,共计8271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通过马德里方式办理,在费用上优惠于单一方式,因而,马德里更为合适。但单一方式办理时间非常快,如对时间及单独的瑞士商标证书有过多要求,可选择单一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