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标的法律是1991年6月27日开始实施的《促进和保护工业产权法》,最近一次对该商标法的修订在2010年6月28日。在墨西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在先申请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广告短语和原产地名称的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墨西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官方收到申请后,将对注册申请书的形式、商标的显著性和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商标将被注册并公告在官方商标公报上。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日期起10年,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申请人可以在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提续展请求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使用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