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团体:依法取得工厂登记证照之同业工厂5家以上。
(一)全国性商业同业公会:依公司法或商业登记法取得登记证照之同业公司、行号5家以上。
(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全国有3家以上省联合会及直辖市同业公会。
三、专门职业团体:依各该专门职业法令规定办理。
申请者请先至全国性人民团体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基本资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全国性职业团体申请书暨相关资料予内政部(收件人: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地址:100218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
内政部函送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申请资料,俟各机关皆回函后,函复申请者/发起人代表(择一)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意见或准予筹组。
筹组阶段:申请人应俟内政部函复准予筹组后,始得进行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包括:召开发起人会议、第1次筹备会议、第2次筹备会议等事项。),以线上报送筹备期间相关文件(工业团体及商业团体限3个月内完成;专门职业团体限6个月内完成)。
成立阶段:职业团体召开第1届第1次会员大会暨第1届第1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工业团体与商业团体于成立后15日内、专门职业团体于成立后30日内),应将章程、会员名册、年度工作计划、收支预算书连同理监事简历册,函报内政部申请许可立案,经内政部审查函复许可立案或补正通知。
一、全国性职业团体申请书。
二、筹组全国性职业团体发起人分布概况一览表。
五、全体发起人身份证影本及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