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不过,上述取保候审申请书当日即被否决。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出具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称:“经审查,我局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涉及其它新的犯罪,采取取保候审有碍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9月17日,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尚满庆向澎湃新闻([URL])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张玉环称,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并追究。
被张玉环及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许某庆、孙某光、王某修和刘某军,江西高院法官周某军、漆某君,以及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江西高院原法官欧阳某平,也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
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9月7日,她还通过EMS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办案警官邮寄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在9月10日被拒收。
委托律师尚满庆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请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并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