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15﹞6号)的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我校师生员工因国内出差或者临时因公出国(境)需购买公务机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方式进行购买。现就有关事项更新通知如下:
1. 因公国内出差:必须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购买往返机票。
1)国外目的地城市为国内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必须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出入境;
2)国外目的地城市没有国内航空公司直达航班的,应按照“最长航线、最近目的地原则”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进行中转;
3)国际行程中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
1.购票人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报价中选择低价机票,但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
2.购票人在购买公务机票时,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查询到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团队价格和促销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较低价格机票,但必须保留在航空公司官网和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因公出国(境)团组或者个人因航程和票价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的,需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并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购买机票。
1、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出具审核意见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3、其他报销手续及所需材料不变。
政策信息和常见问题解答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URL])
附件: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