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咨询:010-8801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