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 立法会十四题:专利注册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最近接获一名市民的投诉,指本港的专利注册制度未能充分保障发明者的知识产权。中小型企业如发现涉及其发明的侵权行为,亦只能诉诸昂贵的民事诉讼程序。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知识产权署辖下的专利注册处每年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项专利注册申请; (二)是否知悉中小型企业申请在本港注册专利时遇到什么困难; (三)会否考虑把涉及已在本港注册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定为刑事罪行;及 (四)过去3年,涉及已在本港注册的专利的民事侵权诉讼个案数目,以及当中原诉人获判胜诉的数目?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按照《专利条例》(第514章)规定,香港设有两类专利︰标准专利及短期专利。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三个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