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着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着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专利机关或者区域性专利组织交换专利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