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不具有专利代理或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根据上述规定,执业律师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后,在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习。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其律师执业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上述措施通过认可律师执业经历,能够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和吸引具有律师执业经历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但是,上述措施并未取消相应的专利代理实习要求。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实习的规定,发布了《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实习备案等事项,形成了实习备案工作流程及程序。上述材料及申请表均可以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获取。
我国正式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现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制定本意见
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