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经向市人大代表征集意见,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政府部门开展2020年度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
3.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任务阶段落实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5.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情况。
6.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为使评议客观、公正,全市人大代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可就相关评议内容,对评议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