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和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林规发〔2019〕1号)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县级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拟将平罗县姚伏镇高路村坑塘水面等1100处3952.16公顷湿地认定为平罗县第二批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