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明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委托,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东明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设备应急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因受疫情影响,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质量,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菏财采[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以绿色通道应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采购人:东明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采购内容及数量:疫情防控设备,一批(具体设备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上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须具备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信用中国”网站([URL])或“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平台查询结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点至17:30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过期不予办理。

七、本项目发布媒体: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2.采购文件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站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采购会议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