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备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时间: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0年08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