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藉发行股票增加其公司资本。

附注: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刊登了第三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内容如下: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

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展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

委任运输工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