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救护体系之推动与建立及救护勤务之规划、研究、管理、督导事项。

2.救护队设置之研究、规划事项。

3.各级消防机关救护人员与救护车辆、装备器材之管理、督导事项。

4.紧急救护相关法规之研拟、修正及解释事项。

5.紧急伤病患救护与特殊意外灾害紧急救护演习之规划、督导之建立及推动事项。

6.紧急救护技术之指导事项。

7.与卫生机关医疗机构间业务之协调、联系事项。

8.紧急医疗救护资讯系统之配合推动、建立事项。

9.紧急医疗救护区之配合划定研拟事项。

10.紧急医疗救护咨询业务之配合执行事项。

11.空中紧急救护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