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有高血压或可能有高血压患者的评估,有三个目的:
一. 评估生活型态,确认有无其他心血管疾病危险性;
二. 确认导致高血压的病因;
三. 评估是否已有标靶器官损坏及心血管疾病。
临床评估可由病史询问、理学检查、实验室例行性检验、及其他诊断方法来进行。
适当的理学检查包括血压的正确量测,两侧手臂的血压都要测量以求正确;以眼底镜检查其视网膜小动脉狭窄的程度;计算BMI指数(身体质量指数,为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腰围也是一个有用的指标);以听诊器听诊颈动脉、腹部、大腿部位是否有杂音;对甲状腺进行触诊;彻底的心肺检查;检查腹部是否有肾脏肿大或肿瘤,或有异常的主动脉搏动现象;触诊下肢的脉搏以及是否出现水肿;以及神经系统评估。(JNC7 2003; 陈明丰 2004)
建议在开始药物治疗前,进行的例行实验室检验项目包括心电图、尿液分析、血糖、血比容、血钾值、肌酸酐(或对应之肾小球过滤分率)、钙、以及包括高密度胆固醇(HDL-C)、低密度胆固醇(LDL-C)、三酸甘油酯(TG)的血脂肪分析(禁食9至12小时后进行)。其他可选择性进行的项目包括尿蛋白排泄或白蛋白/肌酸酐比值。除非血压控制不理想,否则不需要进行太多试验来确认病因 另外有下列情形时可能会额外增加检查项目,以确定是否有续发性高血压:
一. 患者的年龄、病史、理学检查、高血压的严重度,或初步实验室检验结果显示为续发性高血压;
二. 患者对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反应很差;
三. 原本血压控制良好的患者,血压又莫名上升;
陈明丰等,高血压防治手册—高血压侦测、控制与治疗流程指引,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 、台湾内科医学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