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督察通报》文件要求,我委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对涉及我委起草和制定的问题文件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1.《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7〕64号)文件该文件已被《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信用管理文件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1〕8号)明确宣布废止。详见附件1。

2.《关于印发晋城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发改服务发〔2022〕184号)文件,第8条修改为“8.发展平台经济。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加快推进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详见附件2。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信用管理文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晋城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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