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老人福利法第8条、第18条办理。服务对象为设籍或实际居住于台中市,且 年满65岁以上长者或年满55岁以上原住民,并经评估身体亚健康或需预防、延缓生理功能退化之轻度失能或失智之老人。

依据“社区发展工作纲要”设立之社区发展协会。

由机关或民间团体成立之实体实(食)物银行,自主负责收集、分类、储存及分配捐赠物品或食物之场所。

提供具备生活自理与交通能力但无法进入就业职场,且未安置于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或护理机构、精神复健机构之身心障碍者作业活动,以保障与提升其生活品质。每月3000元 (不含代购餐费等,收费细节依各承办单位规定)

依据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第2条所定老人福利机构之分类,涵盖“全国长期照顾机构”及“安养机构”。

依灾害防救法及社会救助法所设立之。

台中市长青福利服务-长青快乐学堂(日间托老所)

主要服务对象为设籍或实际居住于台中市,年满65岁以上,生活能自理或身体轻度失能、行动方便之长辈,并于每周一至周五提供每天至少6小时不同的文康休闲课程、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咨询、家庭支持性方案、创新活动等。办理单位名册请上社会局网站-老人福利-社区照顾关怀据点-日间托老服务项下下载。

依据社区发展工作纲要所成立之社区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