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众权益,加强彼此沟通,本所依“云林县各户政事务所处理陈情案件标准作业程序”办理民众对本所相关陈情案件,若您对本所(含各办公室)有任何意见,欢迎透过以下方式告知,我们将依以下流程审慎处理。

流程二:沟通无共识者,请秘书或业务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流程三:如需与主任洽谈者,随时安排主任与民有约。并填写“人民陈情表”及“陈情案件处理情形报告表”。

流程四:于期限内(原则上10日)妥适处理及回复,其时效应扣除例假日,因案情复杂等情事而需延期处理者,须报请主任核准。

流程一:收文人员接获人民陈情书信后即分文挂号交研考人员列管。

流程二:由研考人员填写“陈情案件处理情形报告表”。

流程三:拟稿送请主任批示后,即发文并撤销列管。

流程一:人民意见并查明案由后,予以答复及适当沟通。

流程二:沟通无共识者,请秘书或业务主管协助处理。如需与主任洽谈者,随时安排主任与民有约。

流程三:填写“人民陈情表”及“陈情案件处理情形报告表”。

流程一:接获人民陈情后即由收文人员分文挂号交研考人员列管。

流程四:于期限内(原则上3日)妥适处理及回复,其时效应扣除例假日,因案情复杂等情事而需延期处理者,须报请主任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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