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宣布,因应中国内地、欧盟27个成员国(详见附件)、英国、瑞士及巴西邮政机关的要求,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寄往当地的内载货品(即非文件类)邮件,需于投寄前提交电子报关资料。寄往美国的邮包类邮件已于二○一九年六月起实施上述要求,有关要求现扩展至内载货品的各类邮件。
电子报关所需的资料与现时以纸张表格申报一样,包括:
上述邮政机关提醒,寄往当地的内载货品邮件如未附有电子报关资料,可能会导致清关延误或不获处理。寄件人应在邮件上填写回邮地址,如没有回邮地址,退回的邮件会被销毁。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销毁的邮件,邮费将不获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