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

根据《鱼台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鱼政办发〔2018〕5号)第三条规定“凡在鱼台县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同城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鱼台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鱼政办发〔2019〕10号)2019年11月28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建设费用计入建设成本,不再单独收取,且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老旧小区。

即2019年之前的房子需要交47元/㎡的工程建设费,2019年之后的房子由开发商交,算到建设成本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