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和斯洛伐克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第六届例会,商定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已和斯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3.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斯洛伐克合作项目”。

4.中斯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斯方主管部门为教育部科技司和研究发展署)。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