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吨有机电致发光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上述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东风街道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核心区东区B2-36-01地块,总投资4.1亿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生产有机电致发光材料20t/a。

1、污水:本项目依托原有的给排水系统,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分级控制。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废水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本项目合成车间废气主要选用常温水冷凝、水吸收、液氮深冷冷凝和活性炭吸附净化;提纯车间设备清洗时产生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净化。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后各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依托现危废存储间,存储区内各项指标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危废定点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应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内容一致,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较大的缓解。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为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全面了解本评价工作以及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第七条中的联系方式索取、查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