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定投资政策,颁发投资登记证。

1. 接收单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共管理中心接收经济区和工业区实施项目的材料;

- 对于省人民委员会管辖的项目: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不超过35天;

- 对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辖的项目: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 15 天;

- 对于需要投资登记证的情况,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在主管当局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之日起3 天内颁发投资登记证。

第二步:以设立经济组织形式对于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投资者按规定取得投资登记证后,投资者于30个工作日内到计划投资部办理设立企业或设立其他经济组织的手续。

- 建设部接收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文件;

- 项目所在的县人民委员会审批权限下的任务和城市规划项目、建设规划于县人民委员会受理。

2. 处理时限:自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

2. 处理时限:自收到完整有效档案之日起B组项目13日内,C组项目08日内。

- 完成基本设计A组项目不超过07个工作日,B组和C组项目不超过03个工作日;

- 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自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A组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B组和C组项目不超过07个工作日;

b. 对于消防验收:自验收记录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果合格,消防公安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文书。

1.经济区和工业区投资:

- 对于已有基础设施公司和供水公司所在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联系基础设施公司和供水公司得到排水、供水、供电的协议;

- 对于没有基础设施公司或供水公司所在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可联系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获取有关执行供水、排水和供电协议的指导。

2. 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导、审议并批准技术基础设施连接的程序。

* 对使用限制转让技术的建设投资项目或者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投资项目。

1. 接收档案:在行业和领域内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单位与专业建设单位对技术设计提出意见。

2. 处理时限:技术评议时间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A组项目20日,B组项目15日,C组项目10日。

1. 接收档案的单位:自然资源和环境厅。

2. 处理时限: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如有修改,自收到有效修改过的档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应当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省人委会批准。

投资者必须通过投资者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托管协议,按照投资法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1. 交保证金时间:投资政策获批后,办理土地交代,土地租赁手续之前。

2. 投资保证金额:1-3%在于项目总投资额,在于地点和投资优惠的项目,免征25-50%。

- 对于土地交代,土地租赁: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山区、海岛、边远山区和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实施时间可增加15个工作日。

- 对于土地用途更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山区、海岛、边远山区和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实施时间可增加15个工作日。

3. 二级、三级工程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级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在详细规划 1/500 的工业区进行的建筑工程已获得国家主管单位批准并已评审建筑设计,可免除建筑许可证。

3. 处理时限: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处理时间自收到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工作完整有效档案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处理时间自收到有效的工程验收资料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步:评审和批准投资优惠。

1. 对企业所得税、进出口税的投资优惠;政府规定的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税等投资优惠政策,在投资政策审批时同步实施。投资者按照税务机关、海关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投资优惠。

2. 对于省的投资优惠:

- 接收档案的单位:计划和投资厅。

- 处理时限:自收到有效投资者档案之日起不超过1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