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撑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经理。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经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1.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实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 有意申报的总经理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联系项目申请书由科研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科研项目申请书须由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项目申请人须留足审查、审批时间。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项目申请人须在此之前登陆申报系统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申报人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常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