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区社区局联系,联系电话:89873773。

根据《中山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此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发放标准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社区局承担。《关于提高火炬开发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中开管办〔2018〕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