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修改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2.0条(私人线路)2.2项(数据数码网络之国际线路)及2.6项(折扣)。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后;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双工 中国(包括香港及台湾,广东省除外)
2.1.1 两年合约:按照每月之适用收费给予5%优惠折扣。
2.1.2 三年合约:按照每月之适用收费给予10%优惠折扣。
2.1.3 五年合约:按照每月之适用收费给予20%优惠折扣。
2.2 国际私人线路之数量优惠折扣38A
2.2.1 使用五条或以上的线路:按照每月之适用收费给予10%优惠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