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建议。
二、对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被认为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三、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审议、工作评议、视察、执法检查等议题的建议,对列入的议题,在开展前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综合整理形成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及报告,并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加强与本委员会所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调查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五、协调办理或督促联系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六、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可以对某些问题提出询问或者依法进行质询,向主任会议提交情况报告。
七、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征求涉及与本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对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征求涉及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征求意见稿草案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
八、对口联系,协调安排好上级人大常委会或外地人大常委会赴祥开展的有关考察、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加强与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对接联系。
九、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服务工作。
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的授权,组织开展对有关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工作报告和关于上一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十二、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对每年上半年的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经济运行形式进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计划和预算、决算的议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十三、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及办公室协调安排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