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其行署驻地及辖域部分地区属于民国29年12月湖南省行政督察区重新调整后的“第五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益阳专区”、“益阳地区”,1994年4月7日撤销。益阳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益阳市的辖域。
1949年,设置益阳专区,为原第五行政督察区辖域,即辖益阳县、宁乡县、湘乡县、安化县、汉寿县、沅江县计6县,治所益阳县。
1950年10月19日,自益阳县城区析置县级益阳市;益阳专署驻益阳市,辖1市、6县。
1952年,2月16日,自益阳县析置桃江县;自湘乡县析置双峰县;自湘乡县、安化县、邵阳专区邵阳县3县析置蓝田县(不久改名涟源县)。11月13日,益阳专区撤销,所属宁乡县划归湘潭专区;湘乡县、双峰县、涟源县划归邵阳专区;益阳市及益阳县、汉寿县、沅江县、安化县、桃江县共计1市、5县划归常德专区。
1962年10月30日,复置益阳专区,将常德专区所属益阳市和益阳县、华容县、沅江县、南县、安化县、桃江县计1市、6县及湘潭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益阳专区;专区辖1市、7县,专署驻益阳市。
1964年9月22日,因应岳阳专区的设立,华容县划归岳阳专区;益阳专区辖1市、6县。
1970年益阳专区改称“益阳地区”,地区辖益阳市及益阳县、沅江县、南县、安化县、桃江县和宁乡县计1市、6县。
1983年2月8日,宁乡县划归长沙市;地区辖1市、5县。
1988年10月11日,撤销沅江县,改设沅江市;地区辖2市、4县。
1994年4月7日,益阳地区及其所辖益阳市和益阳县撤销,设立地级益阳市。新成立的地级益阳市]为益阳地区撤销前的辖域。地级益阳市成立时区划为:
2个市辖区:赫山区、资阳区,为益阳县和益阳市撤销后重新调整的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