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临床医学院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1.根据教务处要求开展招生宣讲和咨询;
5.负责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技能。
4.具有高校、研究机构、医院教学管理基础或担任过管理岗位工作,有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人力资源处根据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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