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省内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业务范围符合评审要求;

2、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论证;

3、至少有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熟悉掌握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政策,具有相应的评审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信誉。

4、具有健全的保证环境影响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5、配备与评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6、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