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出让的底价由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两部分组成。

其中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是固定费用,可以理解为之前征地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类费用的总和,而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是动态的,由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周边市场等多个因素,另外须注意的是,若地块规划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可出让部分待设计方案经审批确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免收,若含经营性用途则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还有,若土地出让后,经审定的规划设计面积超过出让时的要求,还需补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