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刘宗根(时年72岁)等五名中国劳工以及死亡的一名原劳工的遗属状告日本政府和矿山开发公司——日本冶金工业(东京),因在二战期间被强虏至京都府加悦町大江山镍矿山并被强迫从事高强度劳动等,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损失总计1亿3000万日元。日本法院判决认定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有“非法行为”,但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2004年,原告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达成部分和解,但继续状告日本政府。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上诉,这起劳工案最终以原告方败诉结案。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事故就在“接送”的过程中发生了。
一邻居阿姨告诉记者,她是看到有派出所的人上门来贴东西,才知道" 双语学前班“出事,” 以前他们家孩子多,后来慢慢少了,今年听说只剩几个孩子。原来(门店)在街对面,一年要5万元房租,他们租不起,就搬到家里了,现在又出这事,之前大家还劝过(他们),就几个孩子也赚不到什么钱,没必要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