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我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 021〕30号)要求,现就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我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审批局停止受理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同时,我厅停止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随着矿业公司企业资质完成换证,标志着集团公司于2015年11月启动的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资质换证是根据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主要对资质项目及其名称进行了部分撤并、缩减和调整,集团公司及所属四家子公司的资质由原来42项缩减到35项。新版资质证书具有“证件简化合并”与信息化特征,即在正、副本证书上,均印制了包含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授权范围以及可能增加的企业诚信情况等基本信息的二维码
欢迎光临!北京世纪建研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57172138 施工总包/专包三级等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底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在办理部批资质相关事项时,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发送至省厅审批办公共邮箱,并电话告知即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提出申请的河南濮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
2022年3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2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共计22家建企成功晋升特级,其中有7家单位是清科锐华优秀客户,分别是: 晋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2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第149号)精神,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含: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序列资质,其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已获批资质延续的除外),统一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我局已受理但尚未公示的资质延续 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第149号)精神,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含: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序列资质,其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已获批资质延续的除外),统一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我局已受理但尚未公示的资质延续 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随着矿业公司企业资质完成换证,标志着集团公司于2015年11月启动的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资质换证是根据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主要对资质项目及其名称进行了部分撤并、缩减和调整,集团公司及所属四家子公司的资质由原来42项缩减到35项。新版资质证书具有“证件简化合并”与信息化特征,即在正、副本证书上,均印制了包含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授权范围以及可能增加的企业诚信情况等基本信息的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