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5月9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6号)批准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曾用名)。本行是由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直属五个办事处)股东及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原杭州市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已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原杭州市电信局(已更名为“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根据《杭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本行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74.1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