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家资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动资通安全科技研发及应用,特设国家资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行政院核定本院设置条例于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监督机关为数位发展部。

本院之业务范围如下:

一、研发资通安全科技,推动资通安全技术应用、移转、产学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

二、协助规划及推动国家资通安全防护机制。

三、协助政府机关(构)及关键基础设施重大资通安全事件应变处置。

四、协助规划及支援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之资通安全防护。

五、协助规划及培育资通安全专业人才;推广全民资通安全意识。

六、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机关(构)资通安全防护工作。

七、支援产业资通安全重大发展及法规推动之需求。

八、其他与资通安全科技相关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