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2.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9.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及检定证;

10.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设备台账;

1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4.产品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标准目录及标准封面;

17.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和外购件汇总表;

20.申请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检验规程;

25.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控制制度;

26.供方评价规定;

27.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进厂验收具体规定;

33.安全防护性能检验人员上岗证(培训合格证);

3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