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41号)的要求,省科技厅拟对2008年以来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国家级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将审核后的验收材料进行汇总,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科技厅成果处。
4.省科技厅对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