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内容:仅对废水站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更改废气处理工艺为“喷淋塔+除雾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填料净化塔”,不涉及产品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动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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