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②,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③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④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⑤?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⑥耳。

一箪⑦食,一豆⑧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⑨,行道之人弗受;蹴⑩尔而与之,乞人不屑⑩也。

万钟甲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⑩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⑩欤?乡为身死而不受⑩,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⑩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篇文章论述怎样对待生与死、义与利的问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性”丧失,就能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这篇文章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来论述“舍生取义”的主张的。因为人皆有羞恶之心,知道“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所以应该做到并且能够做到“舍生取义”。同时指出,那些不能“舍生取义”的人,正是为物欲所蔽而“失其本心”。想一想,这里所说的“本心”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