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第8号修订)》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新农质〔2013〕59号)和相关配套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