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成员国委员会一致通过六种新高度关注物质(SVHC)。随着这六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目前授权候选清单增加至144种SVHCs。
从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该物质,并且重量比超过0.1%,则该物品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充分信息,确保客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以内提供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必须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物品,其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时间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该物质在物品中所占的重量比率超过0.1 %。
用途已通过注册或者暴露情况可以被排除的物质则无需履行通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