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四、在翁源工作的省、市人大代表;

五、不是县政协委员的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主要负责人;

七、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岗位退休的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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