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四、在翁源工作的省、市人大代表;
五、不是县政协委员的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主要负责人;
七、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岗位退休的老领导;
翁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翁源县第...[02-17]
翁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榕兵同...[02-17]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02-15]
关于同意翁源县滃江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培训工种的...[02-15]
2022年翁源县中医院临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02-14]
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高速公路以外道路危...[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