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发放首期电子消费券。网上流传一张由沙田一间药房发出的单据相片,显示消费金额为1006元,用八达通支付,而该药房就收取手续费21元,相等于大约2%。
该药房在社交网页表示,职员有向客人表示使用八达通消费金额超过200元,要收取2%银行手续费,因为药房是小本经营,如果卖价要包括使用八达通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药房该笔生意要蚀钱,强调会在双方同意下才会完成交易,清者自清,并会保留一切法律责任权利。
八达通回复查询时说,根据八达通与商户所签订的开户协议,商户只可以收取货品的实际价钱,不能收取额外费用,如不按协议收取额外费用,如手续费等,八达通有权取消该商户资格。 八达通公司正核实该商户是否在接受八达通付款时有额外收取手续费,如有违反协议,将对该商户采取合适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