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有药房向顾客收取消费券手续费。图非涉事店铺。
首轮2000元电子消费券周日(1日)派发,市民急不及待选购心头好。但网上流传一张收据截图,指有市民在沙田一家药房用八达通消费券购物约1000元,被商户收取了21元服务费。八达通发言人指,周一(2日)下午和有关商户沟通后,已取消其八达通户口,并已收回其八达通收款机;公司借此提醒所有商户要遵守开户协议,以免影响使用八达通服务。
八达通指,根据八达通和商户所签订的开户协议,商户只可以收取货品的实际价钱,不能收取额外费用,如不按开户协议并加收额外费用(如手续费等),八达通有权按协议,终止提供八达通支付服务。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周一早(2日)在电台节目指表示,营办商与商户签署服务合约,不应向消费者收取额外收费,只可收货品实价。如收额外费用,可能违反营办商与商户之间的协定,或会被营办商取消服务合约。